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最新消息: 6月13日, 加拿大新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议案(BILL C-11)已在加拿大国会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以135-84的多数票通过三读(the Third Reading). 依照加拿大立法程序惯例,该议案将于7月国会夏季休会(Summer Recess)前在国会参议院(Senate)通过, 并尽快付诸实施. 请参阅相关背景报道...
加拿大公民及移民局(CIC)于今年2月21日正式向国会众议院提交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议案(Bill C-11)。该议案拟对加拿大现行移民法进行多处重大修改, 包括: 从重处理偷渡犯罪; 加速处理家庭团聚移民, 允许同性配偶移民加拿大, 并将随同子女的年龄限制放宽至22岁; 发放永久居民卡, 对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居留限制放宽到每5年内居住满2年等等.
对于占中国大陆移民人数中大部分的独立技术类移民申请人而言, 加拿大新移民法的实施将对其申请产生重大影响. 新移民法拟对现行之独立技术移民挑选准则(Selection Criteria)作出以下修改:
取消职业需求(Occupation Factor)分数及职业技能(ETF)分数;
给予教育分数更多之比重,并拉大各级教育程度之间之得分差异;
给予第一官方语言更多之比重,并提高对申请人语言能力之要求;
修改个人适应能力之评分标准, 申请人配偶之学历, 以及申请人是否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过均将影响申请人之适应能力得分;
将“在加亲属”项分数并入个人适应能力分数中
新例将对以下人士之申请资格带来不利影响:
程序员、系统分析员以及各类工程师职业之人士;
仅具备本科或以下学历之人士;
英语或法语能力不佳之人士;
配偶学历不佳及未在加拿大工作过或学习过之人士.
该议案原由加拿大移民局于2000年4月7日提交国会讨论, 但由于2000年年底加拿大提前进行大选, 该议案遭至搁置. 现在移民局重新向国会提交该议案, 充分表明移民局对加速实施该议案的决心. 在移民局与加拿大律师协会(CBA)于今年2月份举行之例会中, 移民局局长Caplan女士亦重申移民局将加速实施该新法.据估计, 新法将可能会在2001年年中正式生效.
加拿大新移民法-独立技术移民评分细则
--------------------------------------------------------------------------------
政府新独立技术移民挑选准则之理论模型将遵循“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模型。该新模型之焦点在于挑选有着灵活(flexible)及可转移(transferable)之技能之独立技术移民。计分细则如下:
年龄
满分 10
申请时为21 – 44岁
10
每超过44岁或低于21岁1年, 减2分
教育
满分25
博士及硕士
25
学士(不少于3年全日制课程)
20
3年全日制文凭, 业内证书或培训课程/训练
20
2年全日制文凭课程/训练
15
1年全日制文凭课程/训练
10
高中毕业
5
阅读 *
满分20
第一官方语言流利
16
第一官方语言良好
8
第一官方语言不佳或不会
0
第二官方语言流利
4
第二官方语言良好
0
第二官方语言不佳或不会
0
* 评分将基于申请人对英语及法语之说, 读, 写及听力方面之能力
工作经验 *
满分 25
1年全职工作
10
2年全职工作
15
3年全职工作
20
4年全职工作
25
* 仅考虑最近之工作经验
已安排之雇佣
满分10
申请人已获得加拿大雇主雇佣且该雇佣被HRDC(加拿大人力资源部) 核准
10
个人适应能力
满分10
配偶(包括普通法所定义之伴侣)之教育程度
-- 博士及硕士
5
-- 学士或3年全日制文凭
4
-- 1-2年全日制大专教育
3
合法全职受聘于加拿大最少1年
5
曾就读于加拿大全日制大专学院最少2年
5
获得加拿大雇主非正式之聘书, 且其工作性质与过往教育背景或工作经验相关
5
亲属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5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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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及移民局(CIC)于今年2月21日正式向国会众议院提交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议案(Bill C-11)。该议案拟对加拿大现行移民法进行多处重大修改, 包括: 从重处理偷渡犯罪; 加速处理家庭团聚移民, 允许同性配偶移民加拿大, 并将随同子女的年龄限制放宽至22岁; 发放永久居民卡, 对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居留限制放宽到每5年内居住满2年等等.
对于占中国大陆移民人数中大部分的独立技术类移民申请人而言, 加拿大新移民法的实施将对其申请产生重大影响. 新移民法拟对现行之独立技术移民挑选准则(Selection Criteria)作出以下修改:
取消职业需求(Occupation Factor)分数及职业技能(ETF)分数;
给予教育分数更多之比重,并拉大各级教育程度之间之得分差异;
给予第一官方语言更多之比重,并提高对申请人语言能力之要求;
修改个人适应能力之评分标准, 申请人配偶之学历, 以及申请人是否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过均将影响申请人之适应能力得分;
将“在加亲属”项分数并入个人适应能力分数中
新例将对以下人士之申请资格带来不利影响:
程序员、系统分析员以及各类工程师职业之人士;
仅具备本科或以下学历之人士;
英语或法语能力不佳之人士;
配偶学历不佳及未在加拿大工作过或学习过之人士.
该议案原由加拿大移民局于2000年4月7日提交国会讨论, 但由于2000年年底加拿大提前进行大选, 该议案遭至搁置. 现在移民局重新向国会提交该议案, 充分表明移民局对加速实施该议案的决心. 在移民局与加拿大律师协会(CBA)于今年2月份举行之例会中, 移民局局长Caplan女士亦重申移民局将加速实施该新法.据估计, 新法将可能会在2001年年中正式生效.
加拿大新移民法-独立技术移民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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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独立技术移民挑选准则之理论模型将遵循“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模型。该新模型之焦点在于挑选有着灵活(flexible)及可转移(transferable)之技能之独立技术移民。计分细则如下:
年龄
满分 10
申请时为21 – 44岁
10
每超过44岁或低于21岁1年, 减2分
教育
满分25
博士及硕士
25
学士(不少于3年全日制课程)
20
3年全日制文凭, 业内证书或培训课程/训练
20
2年全日制文凭课程/训练
15
1年全日制文凭课程/训练
10
高中毕业
5
阅读 *
满分20
第一官方语言流利
16
第一官方语言良好
8
第一官方语言不佳或不会
0
第二官方语言流利
4
第二官方语言良好
0
第二官方语言不佳或不会
0
* 评分将基于申请人对英语及法语之说, 读, 写及听力方面之能力
工作经验 *
满分 25
1年全职工作
10
2年全职工作
15
3年全职工作
20
4年全职工作
25
* 仅考虑最近之工作经验
已安排之雇佣
满分10
申请人已获得加拿大雇主雇佣且该雇佣被HRDC(加拿大人力资源部) 核准
10
个人适应能力
满分10
配偶(包括普通法所定义之伴侣)之教育程度
-- 博士及硕士
5
-- 学士或3年全日制文凭
4
-- 1-2年全日制大专教育
3
合法全职受聘于加拿大最少1年
5
曾就读于加拿大全日制大专学院最少2年
5
获得加拿大雇主非正式之聘书, 且其工作性质与过往教育背景或工作经验相关
5
亲属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5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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