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完全同意酱油的见解。这种用法没有语病,虽不常见,也不能算鲜见。这样表达有两层意思,前半句是说这个地方、或这段代码被誉为最美,后半句的意思是可惜我没去过,或可惜不是我写的。这样表达不仅是在叙述,也是表达情感。如果前半句的形容词是贬义的话,就表达了幸亏我没去过,或幸亏不是我写的,等等。用贬义的更少见。比如“Foo is the worst book I never read." 如果又听到“Bar is the worst book I have ever read.”可以肯定说话的人更不喜欢Foo。毕竟他还能强忍着把Bar读完。
比较一下下面的表达,你会觉出不同吗?
1. This is the most beautiful place I have heard of but never been to.
2. This is the most beautiful place I never went to.
3. This is the most beautiful place I have ever been to.
1太较真了,意思是他把他听说过但没去过的地方穷举后,根据臆测的美丽度采用正确的排序算法排序,这个地方是其中美丽度最高的那一个地方。
2是表达一种情感,虽然说“最美”,不是精确比较的结果,而是笼统而言。说话的人还没去过,或者一直没机会去。很多时候说话的人是表达一种情感,比如惋惜(可惜我没去过),或者俏皮(我没去过,人家都这么说的,你觉得不好别怪我)。
3的意思就不用说了,大家都明白。
估计1是理性思维强的人说的,2是感性思维强的人说的。但是理性思维强的人不会以臆测的美丽度排序,所以他们也不会说出1的这种表达方式。
英语表达和汉语虽然相通之处很多,也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比如汉语说“我高兴极了”,英语却说“I couldn't be happier”;汉语说“你好吗(你怎么样啊)?”,英语非要说“how are you?",咱的书竖着排,从右到左,英语偏得横着排从左到右,好像诚心跟咱对着干。咱得理解人家,不能跟人家较真,那是人家的语言不是?
有的网友问:”到底应该是went 还是went to?“我喜欢网友的认真精神,学语言还需要一种包容精神。河北话、湖南话、陕西话都是话;土豆、马铃薯、山药蛋都不算错。以前不合语法的,后来语法为它专门设立了特例;以前读错的,后来成了另一种读音,甚至取而代之;至于重要人物对通假字运用得如何成熟,那就更不用说了。对语言首先是理解,有把握的才用。真要用的话,看你想要什么效果。你要拉着小年轻告诉他“I would of told you if I knew"是错的,只能得到一个或更多的白眼。
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搜搜”best book I never read", "the best movie I never saw","the worst book I never read" 等等。如果那位网友觉得本帖有所得罪,绝非初衷,还望海涵。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比较一下下面的表达,你会觉出不同吗?
1. This is the most beautiful place I have heard of but never been to.
2. This is the most beautiful place I never went to.
3. This is the most beautiful place I have ever been to.
1太较真了,意思是他把他听说过但没去过的地方穷举后,根据臆测的美丽度采用正确的排序算法排序,这个地方是其中美丽度最高的那一个地方。
2是表达一种情感,虽然说“最美”,不是精确比较的结果,而是笼统而言。说话的人还没去过,或者一直没机会去。很多时候说话的人是表达一种情感,比如惋惜(可惜我没去过),或者俏皮(我没去过,人家都这么说的,你觉得不好别怪我)。
3的意思就不用说了,大家都明白。
估计1是理性思维强的人说的,2是感性思维强的人说的。但是理性思维强的人不会以臆测的美丽度排序,所以他们也不会说出1的这种表达方式。
英语表达和汉语虽然相通之处很多,也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比如汉语说“我高兴极了”,英语却说“I couldn't be happier”;汉语说“你好吗(你怎么样啊)?”,英语非要说“how are you?",咱的书竖着排,从右到左,英语偏得横着排从左到右,好像诚心跟咱对着干。咱得理解人家,不能跟人家较真,那是人家的语言不是?
有的网友问:”到底应该是went 还是went to?“我喜欢网友的认真精神,学语言还需要一种包容精神。河北话、湖南话、陕西话都是话;土豆、马铃薯、山药蛋都不算错。以前不合语法的,后来语法为它专门设立了特例;以前读错的,后来成了另一种读音,甚至取而代之;至于重要人物对通假字运用得如何成熟,那就更不用说了。对语言首先是理解,有把握的才用。真要用的话,看你想要什么效果。你要拉着小年轻告诉他“I would of told you if I knew"是错的,只能得到一个或更多的白眼。
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搜搜”best book I never read", "the best movie I never saw","the worst book I never read" 等等。如果那位网友觉得本帖有所得罪,绝非初衷,还望海涵。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