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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法律 / @李子暘Lee 你就说社会多复杂吧。无良商家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大家都很痛恨吧,都呼吁“逮着就罚死他们”吧。ZT 特地转帖给送菜哥
    好,现在“专业打假者”开始横行了。全国一年二十多万起“维权事件”,众多商家被人用放大镜看,稍有问题就索赔。没有问题,他们也能制造问题,比如把商品放过期了,再去索赔。据说,在上海打假一年,回家就能盖楼。二十多万起,只是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成功“索赔”的。至于私下敲诈成功,直接拿钱走的,不计其数。专业打假者已经形成产业链合作群,一有线索,众人蜂拥而上,从写投诉信,到投诉到有关部门,到一再申诉复审,总之不达目的不罢休。整片整片城区的商家被敲诈,各级政府不堪其扰,但无可奈何。上海有关部门已经在开会商量怎么办了。现在这问题已经到了扰乱市场秩序的地步,大量中小商家受不了,只好关门了事。有人天真地建议,政府修改相关法律,细化规则,就好了。但专家叹息一声,这些人利用的就是政府食品安全法方面的种种法律法规,法律越详细,他们可钻的空子越多。要不要食品安全?要不要打击无良商家?当然要。但只要政府做这件事,就会出现敲诈犯。不搭理这些敲诈犯,可也确实有无良商家坑害消费者啊。怎么区分消费者的正当维权和专业打假者的敲诈勒索?难啊……
    • 验证了这句话,最高明的加害者往往以受害者面目出现,逮住主管的一句玩笑话大作文章,又是打官司,又是在各大中文网站编连载故事为自己喊冤,这背后的目的是什么?所谓无利不起早,不能不令人怀疑
      • 有感而发, 不针对个人. +1
        • 哈哈
      • 验证了这句话,最高明的加害者往往以受害者面目出现 明明是卖假货骗人的商家,反伪装成了打假的受害者。这种说法的目的是什么?所谓无利不起早,让人怀疑。
        • 那不是个正常人,无需搭理她,回头她还举报你,不值得
    • 无论说什么,第一次都是善意提醒,都要表示感谢。 +1
      • 有感而发而已, 上一次卧铺的下铺让不让上中铺的人坐的问题,进而联想到科斯定理,1830D的圈地运动,比干换心的话题,甚至是陈平不等式,都是相对魔改,跟您老的现实联系不大。
        • 有联系也是善意提醒,
          没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大概二十年前,王海打假,就有广泛讨论。也并没有共识。那还是在天朝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的情况下。如果在加拿大这样有独立的司法体系的情况下,可能也许又不一样。比如私人执法,如证券市场的做空机制,虚假陈述集团诉讼,相对于美国证监会的执法,其效益,也是个争论比较多的问题
    • 跟加拿大的租霸差不多,本来房客是弱势群体,如果政府过度保护租客,就会出现职业租霸这种群体。本来保护消费者是应该的,但过度保护就会出现职业打假的消费者。劳动法是用来保护员工权益的,如果被滥用,也会出现碰瓷敲诈的员工。 +1
      • 请教一下,如果司法独立,法官严格依法审判,不受舆论的绑架和裹挟,碰瓷敲诈如何能够成功?另外就是,如果未经正常程序审理,如何判断是正当维权,还是碰瓷敲诈?
        • 很多的法律,制度,规定,不是那么完美的,经常是滞后的,法律也是一直在不断修改的。在这个过程中,就可以给钻空子的人可乘之机。西方有陪审团制度,中国有句俗话百姓心里有杆秤。就算表面多么振振有词,符合程序,如果大多数人觉得是在敲诈碰瓷,那就是有问题。
          • 理解,
            陪审团不就是正当程序吗?未经陪审团审理之前,怎么判断是不是碰瓷敲诈呢?是说只要媒体上、舆论上,大家众口一词指责,是不是就算是碰瓷?那是不是取消司法制度算了,然后由媒体决定?反正司法体系的运行,的确成本不低的。然后法律不是完美的,包括普通法中的判例法,总是滞后的,抽象的,那干脆像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哲学王,因事设法,让哲学家当王,俗称“人治“?
            • 你跟大统华这事,在很多人看来就是碰瓷和滥用司法,当然普通人的看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看法而已,每个人都可以对一件事有自己的判断和观点,法律制度,应该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当然肯定也有跟你类似愿意支持你的人。
              • 很多人是不是一定就是正确的?我先假设有很多人这个说法。我先不谈很多人是个动态变化的,历史上,对一项事物的接受,刚开始肯定是少数人,后面可能变成多数人接受。
                • 不要拿历史上给自己贴金了,在今天这个各种媒体高度发达的时代,那点小心思别人看不出来吗?温尼伯那个法律博士一篇篇的长文不就是卖隐私卖惨求关注度网络捐款乞讨挣钱吗?你抓住大统华一点小事不放,一篇篇的长文不也一样吗,把小事搅大,有了关注度才方便讹钱啊。 +2
                  • 你也可以写小作文讨伐我嘛,大统华家大业大不方便,你有啥不方便的。我这人从不举报删帖、从不举报拉黑。那个博士,我对他毫不了解,无法判断他说的真伪,但是我认为他有权在网上说话,所以我从未点开他写的东西,也从不关注,更不会去评价。
                    • 你写小作文是有利可图,我为什么要写,又没人给我发钱。 +1
                      • 也行,爷赚了钱,赏你点,省得你到处judge别人
                        • 你上面这样说话就是妥妥的流氓气质。什么叫judge,别人Judge你是根据你的行为表现。你明明说话做事就表现出一副无赖流氓的样子,却不许别人说出来。那也是另一种不公平,我说狗屎是臭的,这算Judge吗?这算事实。 +3
                          • 你这种毫无边界意识,喜欢代表他人的道德表,岂有资格谈公平,我读的论公平正义的书可以把你火化几次,我要再搭理你,岂不是就给你脸,让你涨知识了
      • 说的没错,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滥用规则的有时候也无能为力,不是每个人都有办法去耗时耗力的打官司,再加上收集证据并不容易,结果就被一些奸诈之人抓住这个钻了空子,不是很多房东亏本掏钱送客?
        • 人和人的时间成本是不一样的,
          对一些穷人来说,时间没有成本,花时间打官司赢了就赚了,输了也没什么损失。但对有的人时间成本很高,就算赢了花掉的时间精力损失也很大,宁愿花钱息事宁人。但这种做法如果越演越烈,会让碰瓷敲诈的人胃口越来越大。直到矛盾不可调和,需要修改法律漏洞。
          • 就因为有些穷人的“时间”和“道德”不值钱,所以才会有恃无恐,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商家就算正义也宁可破财消灾,毕竟花更多的钱和时间去打一个还不知道能不能赢的官司,不如掏钱签个settlement然后move on,从财务时间来说更有划算
          • 意思是,
            比如你吧,加入哪天,比如你因为各种原因,比如你被一个非常有钱的人撞了,比如大统华老板吧。你认为是他的责任。然后你告他,在网上批判他(如实描述)。他的时间成本比你高,而且可能更担心声誉损失。然后你呢,你知道你自己肯定是有理的。但是,我们这些吃瓜群众不知道,根据这里的推论,认为你就是在碰瓷,就是在想借机会炒作,你就是在碰瓷敲诈,大家都在骂你是无赖。你会不会因此而放弃主张你的权利?
            • “我知道自己肯定是有理的,但是吃瓜群众不知道,”这个假设基本不存在,在今天这样一个自媒体盛行,人人都能上网说话,写小作文,每一个细节都被放大了分析研究的时代。真相一般隐瞒不了,除非很大很大的势力。英国王室现在都很难。 +1
              这里的推论,都是根据你自己写的,自己描述的内容得出来的。你的对手大统华还从来没有在这里出现过,为自己辩解过呢。
              • 嗯,

                那没事了,你我不是一个频道的。您随意,我没意见。就是因为大统华没说话,所以我主张,网友无需站队,无需判断谁对谁错。未经正当程序,任何人都无法判断。法官在开庭结束之前,都判断不了。我在网上说话,如果是造谣,就是侵犯了大统华的声誉,大统华自然会在后面的诉讼程序提出来,其他人恐怕代表不了大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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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何止跟我不是一个频道的,这里能和你一个频道的人应该极少吧,你跟所有人都不是一个频道的,你不还是来的不亦乐乎吗? +3
                  • 你访谈了除你我之外的所有网友?
                • 你在法官判决前在网上口口声声说大统华欺凌你打击报复你算什么呢?不管怎么说先损坏人家的名誉? +1
                  • 你不服可以去告我,我向来不怕你这样喜欢代表别人的泼妇,长舌妇,道德表,别看我来得晚,我读的加拿大诽谤法的书、论文、判例,都可以给你全家做丧服了,我要是再搭理你,岂不是给你免费普法了
                    • 急了?说到你虚伪恶心的面目了?你以为人人都跟你一样整天不干活儿专门耍赖偷懒呼天抢地给社会添麻烦?想讹大统华一笔养家?看来加拿大的移民政策真的改改。你要这样下去,你全家没准儿很快都得穿用你的法律书做的丧服。另一位闻名全网的法学博士就是你的前车之鉴。 +3
                      • 加拿大总理,移民部长,您好,哈哈
          • 我觉得这不是法律漏洞,这是故意而为之。政府没法解决住房问题,就让房东来替政府解决问题 +1
            • 他理解不了。正如他认为小作文时代,群众就一定能掌握真相。他对美国国父两百年前就警觉的对舆论的操控毫无所知。